面对校园霸凌我们应当如何正确的做出疏导和解决?
首先要发现有霸凌行为的学生,那就要被欺负的学生勇敢举报!偶尔而为之的学生最好是做思想工作,晓以利害,引导他(她)不再犯;***如发现是惯犯,我认为就要公安机关介入,走法律程序!
个人觉得校园霸凌不能疏导!
首先确定:校园霸凌不是简单的学生之间的矛盾而是长期的对学生尊严,身体严重的残害!
一经发现直接公安机关介入!
小小年纪,这都是什么人品?什么三观?什么家庭教育?
而且,就算疏导成功了,一句道歉就可以一笔勾销吗?对那些受欺负的孩子来说,太不公平了!
如果一次劝阻不成,下次会变本加厉!
长此以往,会造成孩子的严重心里问题!如果真的反抗,发生了暴力***,那么反抗的孩子会不会被判刑?会不会得到理解?
所以,为了杜绝这种现象,一经发现,绝不能敷衍了事,一定要报警!报警!报警!直接接受法律的教育,如若不然,走上社会可能会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校园暴力现在很严重,学生招惹太多社会气息,以及各种暴力游戏的加持,使得孩子完全不懂得尊重别人和珍惜生命。
尤其有些女生,那暴力起来只怕比男生还过分,作为老师,真心无语。
怎么处理?
一,立法保护。未成年都是被保护对象,而有些孩子和家长竟然以次来钻法律空子,对同龄人施行暴力有恃无恐。希望国家加大立法力度,保护受伤人,严惩施暴者。同时,放给老师更多的惩戒权,并不是出台一个政策就完事了,而是在师生***中,各教育部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老师的保护和公平处理。
二,心理疏导。绝大多数有暴力倾向的学生都是心性不成熟不完整,这需要学校、老师和家长的共同配合,更需要专业心理医生的治疗。但首先得家长能正视问题,才可能带去治疗。
三,基础教育。加强基础德育教育,更要保护小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因为有很多施暴者可能就是目睹过或甚至遭遇过暴力,自己最后也走向了暴力。
我认为这个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将其拆分为二,即“如何疏导校园霸凌***中的受害者?和“如何***取措施去减少以至于解决校园霸凌?”这两个问题。
遭受校园霸凌的孩子是不幸的,通过去年大热的电影《少年的你》可见一斑。面对这些不幸的孩子我们该如何做?
1. 首先,我们要敢于去面对这个现象。学校不能为了维护学校,甚至于某些领导的颜面,选择隐瞒避讳这类事情。要逐渐形成一种应对机制,以积极的态度去处理此类***。青少年要敢于坚持正义,***用机智合理同时又保护自己的方法给予正在遭受霸凌的同学关爱和支持。而不是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或是担心自己遭受报复,而熟视无睹。家长当发现自己的孩子遭受校园霸凌后,首先要保持冷静,切不可因一时冲动干出违法之事。更不能教唆孩子***用以暴制暴的手段解决问题。静下心来先和孩子聊一聊,让孩子感受到你的支持、关爱、理解,***用合情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
2. 遭受校园霸凌的孩子除了身体上的创伤外,最主要的是心理上的创伤。所以一定要对这些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很多时候校园霸凌***中的施暴者仅是为了寻去一种施暴时的***,可能与遭受霸凌的孩子并没有较大的隔阂,这种人体本性中恶的释放,加上青春期青少年的敏感心理状态对受霸凌的孩子的心理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家长要根据自己孩子所表现出的症状程度,选择不同程度的心理疏导层级,也就是说非专业人士(父母、朋友、老师)所给予的关怀无法适用于当前孩子的状况的时候,一定要求助于专业的心理医生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诊疗。千万不可一味地只为了寻求对施暴者的惩罚,讨回公道,而忽视掉对自家孩子的关注。在遭受霸凌之后,安全感的补足才是第一位的。科学合理的心理疏导一定要及时跟上。
3. 如有条件,试着给孩子换个环境。换个环境也就意味着周围的人对你的过往了解存在空白。在旧有的环境里,无论是对受霸凌者保有同情,还是漠不关心的人或多或少、无意之间都会触及你之前的遭遇。特别是处于青春期的少年们,处理问题的方式更直接、易冲动,即使是无意的也难免对曾经遭受霸凌的人再次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那我们如何***取措施如何***取措施去减少以至于解决校园霸凌呢?
1. 首先,国家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在应对校园霸凌问题上还没有专门的适用法律。处理校园霸凌案件时,只能依据《未成年人保***》《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进行判罚。所以国家应尽快完善应对校园霸凌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学校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在应对校园霸凌上要形成合力。学校***取课程设置、主题班会、普法讲座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认识校园霸凌的危害及后果。要形成应对校园霸凌***的长效机制,预防校园霸凌***的发生。家庭要营造温馨和谐民主的家庭环境,树立良好家风,给予孩子正面的引导,让孩子明白***用对话交流的方式去解决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社会企业要弘扬正能量。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校园霸凌案件时要做好司法保护。
3.青少年要严于律己,追求***。学会调节情绪的方法,掌握缓解学习压力的正确途径。学会与老师、家人、朋友沟通,时刻告诫自己远离暴力,与同龄人友好相处。
近几年,校园霸凌***频繁见诸媒体,我们的周围也有发生。
校园霸凌是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多发生在中小学。霸凌行为对受欺凌学生的心理健康、人格发展都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面对校园霸凌
应当鼓励受害学生检举揭发那些有霸凌行为的学生,让学生勇敢地向学校、老师举报霸凌***。学校和老师要保护受害学生和举报者不受报复。
学校要正视霸凌行为对校园的危害,并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惩处霸凌学生的规定,使之不敢再有这样的行为。
积极寻求家长和学生的配合,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努力,预防校园霸凌行为发生,有效制止霸凌***,建设和谐,宁静,平安的校园。
构成校园暴力的***,可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大学生如何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要在平时生活中多与人沟通,交流,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只有与社会有了关联,才可能得到真正提高。
👍其次是要保持身心的健康,有一个良好的生活态度,生活习惯,只有人乐观向上了,思想道德素质才有了提高的前提条件。
👍要多读书,多了解社会发生的事,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同时以人为镜,多向你周围的人学习,所谓三人行,则必有我师,每个人总有自己的闪光点,尊重他人,谦虚谨慎。
👍提高自己的法律修养,首先自己要懂法,多了解一些有关自身权益的事,多关注一些时事,多看一些法律基础准则,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积极向他人推广,讲解,你自己的法律修养也会越来越高了。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是提高自身修养和自身综合素质的基础,没有它,一切无疑都是空中楼阁,水中捞月。
(2)多读一读有教育意义的书,笛卡尔都说了“读一本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读万里书不如行万里路,多去实践,只有不断的实践,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我们的大学生的素质。
(3)知识贮备。现代社会对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知识结构的要求愈来愈多,对知识技能共性的要求愈来愈多,需要具备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一个人的才能与从事的活动的关系表现在,如果人的才能与活动要求相符,并具有较高水平的,从事某种活动时就可以得心应手、游刃有余、事半功倍;反之,才疏学浅、能力较差的人,做事就会感到力不从心,事倍功半。能力的提高,离不开知识的吸收,但决不是知识的堆砌,而在于知识的运用。
(4)良好的身体是最基本的东西,是成长、成才的物质基础,是外在的前提。
(5)提高心理素质,要能正确评价自我,胸襟开阔、豁达大度、积极乐观;要正确对待挫折,克服期望值过高的心理,培养坚韧不拔的毅力;要克服自卑感,增强自信心,培养心理调试能力,以良好的心理素质去迎接挑战。
大学生如何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1、要与时俱进,自觉把握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现实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客观上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教育的环境也是变化着的。由于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且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也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从而有助于从整体上培养并促使其自身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这对其自觉掌握社会的道德规范和掌控自身的道德行为都很重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的法律自律性,进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促进身心的全面发展,从而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合格青年。从近期香港部分大学生的表现来看,应与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的薄弱具有极大的相关性。
2、学校是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的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是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这个系统工程的核心部分,但是社会、家庭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学生应自觉的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接触社会,宣传正能量。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整个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应坚持以理想和信念教育为核心,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必须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进行民族精神教育;必须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必须以青年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进行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等素质教育。在高校内部,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必须重视教材建设,发挥“两课”及哲学社会科学老师的积极作用,并动员和依靠全体教职员工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表率。从近期香港部分大学生的表现来看,应该与部分香港高校中教职员工的负面表率作用具有极大的相关性。
因此,总结来看,大学生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要与时俱进,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统一,努力做一个促进社会进步和稳定的、积极向上的、阳光的、对社会有正向作用的人。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一点点帮助。
关于手机号码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在民法上,物分为有形物和无形物。无形物指看不见、摸不到,没有外在形体,但客观事实存在的物,比如无线电频谱、电子,空气等。依照这个分类,手机号码应该属于第二种,无形物。因为《物权法》第五十条规定,无线电频谱***属于国家所有。在《物权法》里出现了无线电频谱***的规定,可以肯定说无线电频谱属于“物”,这种看不见、摸不到的无线电频谱都属于物,手机号码这种更为直观的数字***,应该也属于“物”的范畴,可以适用物权法。
根据《电信网码号***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码号使用者”,是指获准使用码号***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专用电信网单位、***部门、社会团体和其它企事业单位等。从这个角度来说,运营商从国家取得是号码的使用权。手机用户在运营商办理入网手续,运营商将自己从国家获得的手机号码使用权通过合同的方式转让给了手机用户,那么手机用户即取得号码的使用权。司法实践中会见到***拍卖手机号的使用权。
如果用户只是有号码的使用权,那么又以什么权利将从某一运营商申请的号码携带到另外一个运营商呢?所以为了解释用户携号转网的合法性,用户获得的号码权利,应该不只是使用权。但《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手机号码既然是国家所有,无论如何个人和企业都不可能取得所有权。
手机号在性质上更像是一种用益物权。运营商从国家获得的号码权也是用益物权,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运营商可以利用国家的***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用户从运营商入网获得是也用益物权,这是运营商与用户通过合同对用益物权的转让。用户从运营商获得号码的用益物权以后,实名登记为机主,可以将自己的使用权赋予家人朋友等人使用。而机主依然可以保留回收使用权的权利,即使用人不归还号码,机主可以凭***到运营商进行补卡的操作。既然用户获得用益物权,那么用益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所以手机号码可以被***当作财产进行拍卖。当然,目前法律可能没有明确手机号的权利属性是什么,未来修法肯定会慢慢完善。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电信网码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对手机号码使用权规定并不是特别明确。
个人认为手机号码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物的一种——无形物。既然属于物,就受到《物权法》的调整。
而由于我们每个人不仅可以使用手机号码,且***也可以通过司法拍卖对手机号码进行处分,因此在每日***看来,我们对手机号码享有的不仅仅是使用权,而是用益物权。
这个是要看个人的消费需求的了。 如果是商务用途,也就是说你经常出差,或者工作上的通话量比较多,那么绝对是移动的全球通、联通的世界风、电信的商务套餐比较合算,这类的卡基本套餐费底线比较高,能享受的通话量也较多,在营业厅、机场等场合还可以享受VIP服务 如果是时尚***需求比较多,比如很经常发短信,彩信、手机上网、下载图铃等,那么就要选择移动的动感地带、联通的新势力、电信的时尚套餐或***套餐,这类的套餐主要是业务类型较多,可以组合的方式也比较自由。
另外也可以选择通话类套餐,来享受优惠的通话资费。
如果通话量比较少,也没有其他的短信、彩信等业务的需求,可以选择移动的神州行、联通的乡情卡、电信的大众套餐等,这类套餐一般只有少量的保底消费要求,甚至可以免月租,只是单次通话资费略微贵一点点
您好,这里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感谢邀请。
首先,要知道的是这个问题,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只是使用权归登记人所有,就类似于房屋的租赁,租客或是房产证持有者都只享有使用权是一样的道理。
其次,用户通过入网合同获得的手机号码,它是同时具备"债权、物权"的双重属性。所以,尽管手机号码作为用户的虚拟财产,待使用者出现状况后,其继承者是同样享有包括"被继承权"在内的权益。可是,因为目前对于虚拟财产的认定仍无明确的规定,所以实际上的操作依旧存在一定的难度。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手机号码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样的?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电信网码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对手机号码使用权规定并不是特别明确。
个人认为手机号码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物的一种——无形物。既然属于物,就受到《物权法》的调整。
而由于我们每个人不仅可以使用手机号码,且***也可以通过司法拍卖对手机号码进行处分,因此在每日***看来,我们对手机号码享有的不仅仅是使用权,而是用益物权。
首先《电信网码号***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码号***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手机号码的所有权人应该毫无争议的认定为国家。而所有权,是物权中的一个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物包括动产、不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也适用于物权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地更新,目前法律中的物,包括有形物、无形物。有形物,顾名思义能够被外界看见、感受,有外在形体的物,比如土地、轮船、手机等等。无形物,不能被外界看到、摸到,没有外在形体,但客观存在的物,如无线网络、电、空气等等。
因此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对无形物保护进行了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既然我国法律承认无形物,无形物也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调整,因此个人认为手机号码应该属于无形物,可以适用《物权法》。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手机号码所有权属于国家,那很多人可能会问,为什么手机号码是从运营商那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