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父母侵犯过你的隐私吗?你当时是什么感受?
在我小时候,父母曾经偷看过我的日记,幸好我也不喜欢在日记上面写什么烦恼的事情,只是觉得父母亲管的太多了,后来自己做了父母,才知道当父母的不容易,尤其到了双亲缺失的时候,更加容易想到就会泪流满面。
如果父母不是坏父母,对自己的孩子,谈不上用“侵犯”吧?如果正常管自己的孩子,或者开开玩笑,那怕是肢体方面的,就不要上纲上线。在欧美国家,你这样说,父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现在有些人受西方文化影响,变得太过敏感和矫情,但实际又生活在中国,结果使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变得不伦不类。这也小心那也埋怨,对自己家里人和亲属也是,自己都神经兮兮的。中外毕竟文化不同,活得简单一些,生活就会快乐!
妈妈侵犯儿子隐私犯法吗?
妈妈侵犯儿子隐私可能犯法,这取决于侵犯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
如果妈妈未经儿子同意,查看了儿子的私人物品或私人信息,例如日记、照片、通讯记录等,这可能被视为侵犯隐私的行为。根据中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未经同意查看、***、下载、摘抄、公开播送他人私人物品或侵犯他人隐私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九江某校老师未经学生同意搜查寝室,学生认为隐私被侵犯,你认为这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吗?
2017年10月10日的晚上,九江柴桑区某中学的老师乘学生上晚自习的时候,在他们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闯入了他们寝室,并随意翻查寝室物品,之后老师声称这是为了查缴学生们私带的手机。对此,一些学生认为,学校此举已经侵犯了他们的隐私。何为隐私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是非向他人公开具有决定权。在这件事情上,老师没有经过学生的同意,就私自进入他们的寝室,并随意翻查他们的东西。在隐私权的定义上,这就属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虽然我们现行的法律中,对于隐私权没有太多的明文规定。但未成年人保护却有想关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所以,如果你确定别人侵犯你的隐私权,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如果有损害后果发生,可以请求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我们要尊重他人隐私,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人空间;不能因好奇而到处打听别人私事或者传播他人的秘密。如果亲人、朋友之间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在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的。此时,我们要对得起这份信任。在***社会,我们不但要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要懂得如何保护和尊重他人的隐私。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
1、《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