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更改,股东一直推脱签字,怎么办?
可能各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一样,以我所知晓的来看,正常步骤如下:
- 第一步: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同时其他股东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 第二步: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 第三步: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 第四步: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不需要全体股东去工商局签字。
如果确实需要全体股东过去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即可视为原股东在股权转让之后即负有合同的附随义务即配合新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作为受让人可以发函要求对方明确时间共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对方拒绝配合的,可以***要求对方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一般来说,不需要所有股东去工商局签字变更股东登记。
一般只需要公司去变更登记即可。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明。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股东登记,一般不需要全体股东本人去签字办理,只需要公司派人办理即可。
如果确需股东前往工商部门签字变更登记,股东有配合的义务
如果工商部门确需全体股东亲自出面签字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相关股东有配合办理变更登记的义务,即应工商部门的要求前往签字。如果股权转让协议对此约定不明确,可以通过补充约定的方式进行明确。
如果股东拒绝出面签字,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工商部门确有合法理由要求全体股东亲自签字办理变更登记,但某个股东拒绝出面。可以考虑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股东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存在合同约定的义务,***一般会支持。胜诉后,凭相应判决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会出具裁定书,强行把股东变更,不需要该股东出面。
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并实施股份回转是利好还是利空?
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并实施股份回转是利好;说明公司可以自主经营来控制公司的盈利了,不用股份转让了。
股份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并购。
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的转让而实现的。股票转让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让与他人,从而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