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学校初一有800个学生,这次考试我是全年级600多,朋友是全年级第16,另一个朋友是全年级?
能问出这样的问题你还是有上进心的,简单,“木桶效应”,你的优劣程度决定于最劣势的科目,倘如你不会的是***都会的那就要适当专攻一下,然后再发展优势科目,像语文这样的尽力就行,主要是数学英语历史政治,地理生物不用太在意,打一下基础就好,中考不考。
一男八百元约好失足女,因有事三百转让朋友去了,男的算犯罪吗?
男的行为涉嫌犯罪,涉嫌介绍******,涉嫌***。
男的八百元约好失足女,因有事三百转让朋友去了。这样的行为,是男的和失足女之间达成的******行为。男的有事去不了,介绍朋友去,又收了三百,这样收朋友的钱,介绍朋友去***,涉嫌介绍******了。
男的和失足女达成了约定,两个人是同意交易的,这是******行为。但是男的转让朋友去,有没有经过失足女同意呢?若失足女不知道此事,本来失足女和男的***是自愿的行为,和男的朋友***是不自愿的,违背女的意愿,若失足女去告,那男的就涉嫌***了。
看似一个***行为,里面涉及很多处罚。去不了就别去了,怕浪费了钱,介绍朋友去,一不小心就犯大罪了,得不偿失。
还是管好自己,别去干这样的事好,不去干,不花钱,什么罪也犯不了。
大家说说,男的是不是心疼钱才出的这歪主意?
男子八百元约好失足女,在这个过程中被抓,就是典型的“***易”******,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治安处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而该男子却“因有事三百转让朋友去了”,他的这个事情性质就完全发生了变化,属于介绍他人******行为,仍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罚金。
由于该男子在“介绍他人******”行为时是偶尔为之,并且不是以牟利为目的,甚至还为此倒贴了钱,所以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比较适合他的的行政处罚方式和程度是: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社会“毒瘤”和“恶疾”,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文明,而且还会引发家庭矛盾、甚至引发社会安稳,因此必须予以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以上就是笔者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得到您的赞同!对此,你怎么看呢?我是@自在人生wub,分享教育与生活常识,欢迎您的关注和支持。
什么样的关系叫朋友?什么样的关系叫兄弟?
朋友是要比一般人要亲密的。但是之间的感情还有一段隔阂,平时相处的时候看似很好,但是彼此心里都有度,保持比较好但又不疏远的感觉!
兄弟就是除了亲人之外最值得依靠和亲近的人了!这种关系还要比朋友更进一步。和兄弟在一起相处,身心会很放松,会很信赖彼此!大多数会知道对方心里想着什么,默契感特别好!
人生若只如初见28735251
1小时前 · 艺术领域创作者
朋友是要比一般人要亲密的。但是之间的感情还有一段隔阂,平时相处的时候看似很好,但是彼此心里都有度,保持比较好但又不疏远的感觉!
兄弟就是除了亲人之外最值得依靠和亲近的人了!这种关系还要比朋友更进一步。和兄弟在一起相处,身心会很放松,会很信赖彼此!大多数会知道对方心里想着什么,默契感特别好!
为什么男朋友和他朋友一起总是损我?
为什么男朋友和他的朋友一起总是损我?
如果是这样子的男朋友的话,我觉得没必要再跟他一起,直接跟他分手,因为他不懂得尊重你,不懂得爱你,不懂得爱你,不懂得你要什么?
这样子,还有朋友,还有朋友一起的话,更是更加恐怖,我觉得应该你直接把他休了,踢开不要了,这怎么男朋友要来干什么?一点都不懂得爱你。
这样的总是在公开场合损你的男朋友,是一个不知道尊重你,也不知道尊重自己,自私又无知的人,。
他想显摆自己有多强大,能把女朋友驯服的有多温顺;不懂得损人1000自损800的道理,何况是在损自己的女朋友;他不在意你的感受,和这样的人在一起你会觉得憋屈,结了婚也不会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