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青年有责任担当的事例?
汉骠骑将军霍去病
西汉著名将领。河东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人。汉代名将卫青的外甥。善骑射。元朔六年(前123),霍去病被汉武帝任为票姚校尉,随卫青击匈奴于漠南(今蒙古高原大沙漠以南),歼2000余人,受封冠军侯。元狩二年(前121)任骠骑将军。于春、夏两次率兵出击占据河西(今河西走廊及湟水流域)地区的匈奴部,歼4万余人。同年秋,奉命迎接率众降汉的匈奴浑邪王,在部分降众变乱的紧急关头,率部驰入匈奴军中,斩杀变乱者,稳定了局势,浑邪王得以率4万余众归汉。
1、顾炎武,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有名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就是他首先提出来的,成为认为个人国家有责任的最先提出者;
2、司马迁,著名的史学家,以“明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为座右铭,忍辱写下我国历史上第一步纪传体通史《史记》,成为秉笔直书的典范;
3、诸葛亮,三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因刘备白帝城托孤,以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强烈的信念,一直到死;
古代青年人勇于担当责任是事例:
周处年轻时,为人蛮横强悍,任侠使气,是当地一大祸害。义兴的河中有条蛟龙,山上有只白额虎,一起祸害百姓。义兴的百姓称他们是三大祸害,三害当中周处最为厉害。
有人劝说周处去杀死猛虎和蛟龙,实际上是希望三个祸害相互拼杀后只剩下一个。周处立即杀死了老虎,又下河斩杀蛟龙。蛟龙在水里有时浮起有时沉没,漂游了几十里远,周处始终同蛟龙一起搏斗。经过了三天三夜,当地的百姓们都认为周处已经死了,轮流着对此表示庆贺。
结果周处杀死了蛟龙从水中出来了。他听说乡里人以为自己已死而对此庆贺的事情,才知道大家实际上也把自己当作一大祸害,因此,有了悔改的心意。
于是便到吴郡去找陆机和陆云两位有修养的名人。当时陆机不在,只见到了陆云,他就把全部情况告诉了陆云,并说:“自己想要改正错误,可是岁月已经荒废了,怕终于没有什么成就。”陆云说:“古人珍视道义,认为‘哪怕是早晨明白了道理,晚上就死去也甘心’,况且你的前途还是有希望的。再说人就怕立不下志向,只要能立志,又何必担忧好名声不能传扬呢?”周处听后就改过自新,终于成为一名忠臣。
刑事案件需要准备的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4款规定:“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因此,对于报案、举报、控告、自首等立案的材料来源,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首先都应当接受并进行登记。接受并不等于立案,立案是接受材料之后的一种决定,接受在是立案之前对立案材料来源的受理。接受以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对于属于自己管辖,但根据案情需要***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二、可以口头告诉吗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1、严格区分诬告与错告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2、保障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的安全并满足其合法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