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附近的交通警告标志和标线应由谁设置?公路局还是交警队?具体法律依据?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因此总的原则是谁是建设单位,谁负责工程的建设,谁就要负责工程的安全设施。
可以这样理解:如果学校附近的道路先建,学校后建,那应该是学校建设的时候,同步配套安全设施;如果是学校先建,附近道路后建,应该是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可能是公路局,也可能是建设局或者其他部门)配套安全设施。有的地方***分开了职责,由公安交警部门专门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那就是交警部门在道路建设时同步配套交通安全设施。
建设或者改造学校附近道路时,道路建设部门考虑到学校的需要,应实施相应的标志标线,但设置在道路上的标志标线应经过交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学校建设在道路一侧,应自行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但设置在道路上的标志标线应经过交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这里就是谁建设在后,谁考虑问题的解决,交管部门只负责接管和维护。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3.1安环部属于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
3.2 门卫负责对入公司车辆进行安全告知。
四、 入公司车辆安全规定
4.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城市、公路交通规则》。
4.2 各级领导和公司内职工,本公司或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公司内交通安全规定。
4.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4.4 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生产区。
4.5 公司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公司门和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使,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 严禁在道路、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 车辆通过公司门口、弯拐时,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